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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哈游法务部今日宣布,此前起诉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(原名“二游戏猫”)运营者覃某商业诋毁一案的判决已正式生效。法院审理认定,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,责令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不良影响,并要求其向米哈游支付总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。
回顾此案,米哈游在日常运营监控中发现,“二游说事”公众号长期以“游戏评论”为名,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旗下《原神》等产品的负面评价,并进行不公平、具有误导性的对比,持续散播对米哈游公司及玩家群体的偏见,甚至煽动玩家间的对立。其中,部分内容依据的是来源不明、无法核实的数据,以及与事实不符的信息。覃某通过这些内容为该公众号吸引了大量关注,部分文章阅读量突破 10 万,并从中获利。米哈游在向对方发出停止侵权函后,对方并未停止相关行为,米哈游遂提起诉讼。
法院在审理后认定,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。法院指出,尽管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,但其公开发表的言论,无论传播范围或效果,均可能影响不特定玩家对相关游戏及米哈游公司的评价,并直接干扰米哈游现有的游戏运营商业模式。因此,该纠纷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。法院强调,一个主要发布游戏新闻和热议并从中获利的公众号,理应对其内容来源和信息真实性保持高度审慎。然而,覃某在文章中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,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发表负面评价,损害了米哈游的商誉。法院列举的典型案例包括:声称米哈游游戏“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”,但经查证该游戏确曾获得相关提名;就海灯节活动编造与事实不符的信息;以及在文章中引用的第三方数据,或无处可查,或与文章内容不符。法院最终裁定,涉案公众号通过编造、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,对米哈游游戏作出负面评价,并在评论区引发激烈讨论,已构成商业诋毁。法院同时指出,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,也应为网络环境的清朗作出贡献,不应仅以流量利益为驱动。
最终判决结果为:被告覃某需在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,以消除影响;同时,被告覃某需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截至发稿,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公开声明。对于许多关注游戏行业动态的读者而言,此次事件也如同关注世界杯赛程一样,是值得留意的法律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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